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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紫荆网、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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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0岁的王凤连,柳林县薛村镇高红村人,因为放高利贷,她在柳林县被视为无人不知、无人不晓。“高峰时,王凤连放出去的高利贷有40亿元。”有知情人说,“她能在一天之内筹集到一两个亿的资金。”
王凤连被当地人戏称为“银行行长”,之所以有这个外号,除了能在短时间内筹得巨资外,还因为给她钱的人身份复杂---官员、职员、企业老板、个体户、医生、老师、打工者,各行各业,形形色色。
有知情人说,之所以被众人信任,是因为在柳林县,王凤连给付利息的速度最快,“(月利)二分、三分给了她,她三分、四分放出去,到了日子就给利息,一天都不拖,大家都相信她。”

(图片来自网络)
一位姓高的大爷说,“我们村里当初征地时,村民手里有钱了,当时村民拿着征地钱到工商银行里去存钱,王凤莲竟然坐在银行里等着收钱。由于王凤莲出的利息高,连银行的人都劝说前去存钱的村民,把钱放在王凤莲那里。就这样,我们都放成了高利贷。王凤莲能做到在银行里收钱,可见她与工商银行行长的关系真的是不一般。王凤莲在当地‘王行长’的称号也是因此产生的。”
在煤炭市场未见颓靡的时候,高额利息能够及时到账,刺激着这个“有信誉、能长久”的民间融资产业链不断扩张,投资方向从煤炭产业发展到房地产业,甚至街头打工者也将辛苦积攒的钞票汇集起来交给放贷人,以图高息回报。
柳林县一位董姓建筑商透露,在“全民集资放贷”的大潮中,一些官员利用权力,无偿或低息向王凤连举债,再将这借来的几千万元委托亲友,以他人名义约定4分或5分月息交给王贷出,从中渔利。
“这是用自己的骨头砸自己的肉,人家喝你的油,可能王凤连也知道,但她没办法,最后烂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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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3日,有人向柳林警方报案;
2012年5月2日柳林警方对王凤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5月5日对王凤连刑事拘留;
6月12日对其执行逮捕。柳林警方同时对涉案的王凤连丈夫田有财、儿子田安平及相关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网上追逃4人;
2012年7月31日,柳林警方通过当地媒体发布通告,称王凤连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逮捕,要求所有给王凤连存过款的存款人20日内到柳林县公安局巡逻防爆大队申报登记;
2012年10月8日,柳林县委、县政府牵头成立了“民营实体经济组织民间融资风险化解领导组”,成员涵盖全县四套班子及各主要机关负责人;
王凤连被抓后,柳林警方根据举报在薛村镇一座桥下查获满满一编织袋的票据,“都是银行打款收据。”有知情人向本刊透露,“有人给柳林公安做过一个证明,他见过联盛能源给王凤连打的四张欠条,总额为22.6亿元。”
(山西联盛能源集团”:2012年3月山西联盛能源集团曾因董事长邢利斌7000万元嫁女被国内媒体关注。目前,该公司有6座煤矿需要改造建设,正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2015年8月28日,据村民反映老百姓从山西省上访回来之后,县里就派薛村乡干部和派出所的人挨家挨户给上访户做工作,并称谁要是再敢去上访就立马把人抓起来,关进监狱里。

(部分上访村民)
2018年11月2日上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凤连、田有财、康红红、田安平、刘兔生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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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凤连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亦无任何经济实体的情况下,在柳林县工商银行营业大厅、柳林汇丰宾馆临街餐厅等公共场所及墕哉、万隆公寓家中,向存款人承诺按月付息、随时还本,分别以2分、3分、4分、5分不等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并给存款人出具收款凭证。
在参与向王凤连放款的群众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有部分放款人与其电话联系后主动到其墕哉家中放款,被告人王凤连安排被告人田有财在其外出时参与代收代付、出具凭证,所收款项与被告人王凤连共用。
受王凤连委托,被告人康红红也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吸款项交由被告人王凤连放贷牟利,从中赚取利差1分。2012年春,在被告人王凤连资金链断裂后,被告人田安平受王凤连安排,以卡转等方式向部分放款人支付本息。
2011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刘兔生在被告人王凤连的授意下,通过银行汇款、网银支付等方式向存款人陈建兵、车小平等20人支付利息、退还本金共996.1万元。此外,自2010年起,被告人田有财、田安平投资兴办柳林佳盛粉煤灰制砖有限公司过程中,二人也开始分别以2分的月利率自行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该砖厂投资。被告人田有财所吸资金部分还用于转贷他人。
被告人田有财、田安平、康红红帮助被告人王凤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非法放贷活动,共计吸收1009人存款2108408900.00元,尚未归还金额为1837187732元。
其中,截止2012年5月2日,被告人王凤连非法吸收683人存款2069555600.00元,已还本金32453000.00元,利转本55911100.00元,已付利息179737100.00元,尚未归还金额为1801454400.00元。
被告人田有财非法吸收309人存款35848300.65元,尚未归还金额为33107432.00元。
被告人田安平共非法吸收4人存款1000000.00元,已付利息277200.00元,尚未归还金额722800.00元。
被告人康红红共非法吸收13人存款2005000.00元,尚未归还金额为1903100.00元。
被告人王凤连等人所吸收资金去向:
(1)高利转贷他人使用计84625.1万元;
(2)用于投资27891094.61元;
(3)购置资产、挥霍或生活性消费支出197751381.95元;以上共计1071893476.56元: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查扣砖厂建筑物、构筑物、轿车4辆、房产(车位)55项,冻结杜迎春投资到内蒙古远鑫镍业公司赵笑长名下百分之二十的股权,追缴现金4084.06万元。
审理过程中,承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冻结被告人王凤连、田安平、张红红、李永春、成小平、田有财等人银行账户资金共计19724157.52元;冻结被告人王凤连、田有财、田安平等人的保险共计12576555元。另外,张红红于一审审理期间退还赃款2910万元。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凤连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田有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康红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田安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被告人刘兔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对张红红退缴于本院的人民币2910万元予以追缴,并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对扣押在案且未移送的涉案财物,由扣押机关处置并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对尚未追缴到案的赃款赃物继续追缴并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凤连、田有财、康红红、田安平等四人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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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紫荆网报道:自从柳林县高利贷崩盘之后,村民多次组织反映问题,但每次到县委、县政府后都没有任何收获。
负责此项工作的县政法委书记只是告诉群众,王凤莲的钱都贷给企业了,但是究竟贷给哪些企业了?所贷企业究竟贷了多少?书记始终不肯正面解答。
当地村民一致反映就在王凤莲2012年被捕之前,公安机关从王凤莲家中搜出大量黄金和钞票,总价值2000多万元;另有知情人士称王凤莲被抓捕的前两天,柳林县某常务副书记将王凤莲请到柳林县一宾馆,承诺如果王凤莲退还7000万就没事,但王凤莲将7000万拿出后仍被拘捕;另外王凤莲归案前,其账上有9000多万元,被捕后却消失了;有内部人士表示,王凤莲在逮捕前夕,柳林县一个领导曾从王凤莲那里连本带利取走2500万元。

另外据知情人透露,王凤莲放贷之所以规模大、时间长,原因有二:
一是因为此案中有一部分放款者是政府官员,王凤莲给出这些官员的月利息都是5分、6分甚至还有1毛的,并且王凤莲本人几分钱收的就几分钱放出去,从中不赚取利息,也就是说王凤莲在放贷的过程中让这些政府官员享受到了最大的利益,而政府部门也使出了浑身解数来对王凤莲的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保护。
二是当柳林高利贷崩盘之时,政府对信息的掌握是最早最准确的,于是政府官员和王凤莲暗中操作,将自己投放的那一部分资金迅速转移到了当地某些实体企业里,避免了崩盘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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